
9月11日下午,得樂省人民法院開庭初審,以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阮文智(31歲,寓居得樂省春祿鄉)死刑。
根據起訴書,2025年9月7日晚,因矛盾,阿智認為兄嫂經常與自己爭吵,因此心生憤怒。
當嫂子N.T.K.回家取錢時,阿智拿起一把泰國刀,突然向K姐的胸部、腹部、腰部連刺多刀。
受害者被親人送去急救,身體損傷程度為4%。作案後,阿智持刀逃跑。
9月8日上午,春祿鄉公安組織力量搜尋,傳喚阿智到派出所工作。當在四村種植相思樹的沙丘區域發現阿智時,春祿鄉公安幹部阮東景與戰友一同靠近。
被攔下後,阿智拔刀連續刺向景先生的胸部,其中一刀刺穿心臟。在扭打過程中,阿智繼續刺向景先生的大腿、額頭、肩膀。當刀刃折斷後,阿智還用頭盔多次擊打受害者的頭部、臉部。
景先生因心臟被刺穿導致急性失血死亡。作案後,阿智離開現場,回家換衣、洗澡,然後躲藏在浴室中。公安不得不破門,制服阿智。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訴訟機關對阿智進行了精神法醫鑑定。
結論認定被告因使用興奮劑類毒品而患有人格及行為障礙,在犯罪時認知和控制行為的能力受限。
然而,審判委員會認為這僅是涉及刑事責任的量刑情節,並不消除行為的特別嚴重性質。阿智在極短時間內連續實施剝奪兩人生命的行為。
特別是,刺傷嫂子後,阿智並未停手,而是繼續使用危險兇器襲擊景先生。
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表現出對法律和他人生命的高度藐視。連續刺向身體要害部位,隨後在受害者已受傷的情況下繼續攻擊,顯示出行為的決絕、兇殘和特別危險。
案件後果不僅導致一名公安幹部犧牲、另一人受傷,還給各受害者的家庭帶來悲痛。
審判委員會評估被告已無改造可能,需適用最嚴厲的刑罰以確保威懾力,因此判處阿智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