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卓越治理能力、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發展潛力的鄉、坊可被選為核心,支持和引領周邊地方。
9月15日下午,在與內務部舉行的工作會議上,副總理范氏清茶要求明確選擇核心鄉、坊的標準,以及該模式在當前鄉級行政單位體系中的作用。
她表示,被選中的鄉、坊必須具備經濟社會發展空間和基礎、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以及卓越治理能力。這些地方將獲得分級、授權和相應資源安排,成為周邊地區的治理、發展和服務中心。
除自身能力外,核心鄉、坊還必須具備聯結、支持鄰近地方的能力,為區域發展創造動力併發揮輻射作用。
副總理要求根據位置、職能、發展潛力;人口規模、自然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基礎設施;運行成果、治理能力和數字化轉型等制定選擇標準。
其中,位置、職能和發展潛力是重要因素。人口和麵積仍是基礎條件,但必須與治理能力和各地特點一併考慮。
這套標準需根據各地區和地域類型靈活調整,如城市、農村、山區、邊境、海島,不套用統一模板。
選擇也不限於曾是城市行政中心的鄉、坊。被選中的地方必須具備足夠基礎、治理能力以及對周邊地區產生實際影響的能力。

副總理指出,核心鄉、坊不是新的行政單位類型,而是從現有地方中選出的。未來,其他鄉、坊若滿足足夠標準,也可成為核心單位。
“這不是新的鄉級行政單位或新的鄉模式”,她說道,並要求起草機關明確該模式的概念、定位和繼承性。
6月,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要求各機關研究具有核心性質、能夠協調發展、連接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重點經濟空間的特殊城市行政單位模式。
7月底,在全國部署越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決議的會議上,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表示,中央定向形成能夠引領和輻射區域發展的核心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