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下午,越南總理黎明興主持召開2026年9月立法工作專題會議,審議並就擬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的8項法律和決議草案提出意見。
強調一以貫之的觀點:充分、及時地把黨的主張制度化;正確、精準、徹底解決堵點;疏通資源、促進發展、為發展創造空間和餘地,總理要求法律草案的準備工作必須非常細緻、高質量、同步、統一且可行。
規定須具體、堵住漏洞、在立法中管控權力
“最重要的是,各部委必須深入貫徹指導思想,即消除本位主義、部門利益、小團體利益,絕不能讓局部利益、部門利益、小團體利益左右政策”——他指出問題。
據此,總理要求各項規定必須具體、嚴密,堵住漏洞,既管理又創造發展空間,在立法工作中管控權力。防止局部利益、小團體利益影響文件制定過程,嚴格執行紀律和規矩。
須實質性地削減行政手續、營商投資條件和合規成本;不新增“請示—給予”機制,絕不給民眾和企業增加困難。
推進分級分權必須與資源、問責以及檢查、監督、充分評估影響相結合,重視組織實施。
“貫穿始終的要求是體制必須先行一步,為發展開路;決心徹底處理交叉重疊、不合理之處。疏通並有效利用資源;保護民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國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總理強調。
連接土地數據,公開透明房地產市場
就《土地法》(修訂草案)提出意見時,總理要求充分把有權機關的主張制度化,特別是第21號決議中的原則和重大方向。加快土地數據信息的建設和連接,以促進市場交易;按照一個牽頭、一個窗口的原則審查分級分權規定、簡化手續……
關於《住房法》(修訂草案),總理要求審查各項規定,虛心聽取民眾和企業的意見,研究完善以下機制:公寓的使用期限;各類租賃住房、配套金融機制……
明確規定限制分塊出售土地的框架標準;防止投機行為;提議試點由國家回購已無能力實施的投資商的商品房項目。
關於《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須使房地產市場成為公開、透明的土地配置渠道,識別投機、操縱市場行為,審查經營條件、交易程序、資金籌集、數據共享規定……
關於《刑事偵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須審查確保與《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保持一致。明確規定偵查機關首長與偵查機關副首長之間授權的範圍、條件、程序和責任,以及鄉級公安局長或副局長擔任中級、高級偵查員的規定。
保障電力和燃油供應
就經濟、社會問題提出意見時,總理也要求繼續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控制通脹、保障各大平衡。集中建議立即處理一些困難、不合理之處和障礙,為企業推動生產經營活動創造條件。
尤為重要的是公開企業所得稅相關措施,可於今年年底提交國會,以增強企業信心,安心投資經營。
關於燃油和電力市場的調控,須緊跟形勢,確保從現在到年底燃油和電力的儲備和充足供應。提交電力行業重組總體方案、越南電力集團重組方案,確保削減中間環節,提高電力供應的質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