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數據導致敏感信息洩露,最高罰款6000萬越南盾

副總理胡國勇剛剛代表政府簽署第363號法令,規定對數據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自2026年11月11日起生效。

數據領域違法行為最高可罰款1億越南盾

該法令規定了行政違法行為、處罰形式、處罰幅度、行政處罰形式的執行、針對每種行政違法行為的補救措施、受處罰對象、製作筆錄的權限、處罰權限、適用補救措施,以及數據領域行政違法行為按各職務規定的具體罰款額度。

根據違法性質、程度,有行政違法行為的組織、個人還可被適用以下處罰形式:剝奪使用許可證、執業證書的權利;沒收違法物證、工具;暫停提供、處理、連接數據的活動;暫停運營、驅逐出境……

對個人在數據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為1億越南盾。對偽造、損壞國家數據庫數據的行為,罰款最高6000萬越南盾。

其中,對偽造、故意篡改、丟失、損壞國家機構數據庫數據但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行為,罰款4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故意提供錯誤數據或不按合法要求提供數據,也將被處罰。

如果非法妨礙或阻止數據處理、數據治理,攻擊、侵佔、破壞用於管理、處理、治理、保護數據的數據庫和信息系統,但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罰款6000萬至8000萬越南盾。附加處罰為沒收違法物證、工具及採取補救措施。

洩露敏感信息將被罰款並須補救後果

對未經所有者允許收集、創建數據,未頒佈數據收集、創建流程,或在收集、創建數據前未進行評估、未採取數據保護措施,未檢查數據真實性、保障數據質量的行為,罰款最高4000萬越南盾。

如果故意收集、創建與原始數據不符的數據,包括偽造數據、超出已通知範圍和目的的數據,罰款幅度為4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屬於核心數據、國家重要數據目錄的數據亦同。若洩露敏感信息,影響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或國家安全,也將被處罰。

此類情形還將附加處罰:沒收物證、暫停運營,並強制採取補救後果,如刪除、銷燬數據,更正、調整、更新和保護數據、數據安全,以及上繳因實施違法行為所得非法收益。

敏感個人數據目錄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第356號法令詳細規定《個人數據保護法》若干條款及實施措施,其中規定敏感個人數據目錄包括:透露種族、民族出身的數據;政治、宗教、信仰觀點;私人生活、個人秘密、家庭秘密信息;健康狀況;生物識別數據、遺傳特徵;透露個人性生活、性取向的數據。

執法機構收集的犯罪、違法數據,通過定位服務確定的個人位置;電子身份賬戶、身份證的登錄名和訪問密碼信息;銀行賬戶、交易歷史、信貸、金融、證券、保險信息;電信網絡、社交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