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2日,越南社會保險發文要求各省市社會保險機構和越南郵政總公司,整頓、管控在郵政機構發放養老金、失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補助的工作。
超過1.2萬起錯誤發放案例
據越南社會保險稱,檢查過程顯示,一些地方存在諸多限制,如發放點的設施尚未得到保障,授權書管控不嚴密。
還有的情況是未完整保存簽名樣本、領取人或被授權人的照片,或在發放時未充分核對。
個別情況下,發放人員還兼營銷售、催收債務,甚至代領取人簽收。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全國記錄到超過1.2萬起因郵政部門遲報減員而必須收回錯誤發放款項的案例。到2026年8月,仍有近94.8萬名領取人的信息不匹配或尚未更新公民身份證。
因此,越南社會保險要求各地社會保險機構負責人嚴格執行流程,加強對發放活動和領取人管理的檢查監督。只有在工作完成後才支付款項,同時要完整核算應收、應付、已收、已付等款項……
越南郵政總公司需要注意,發放社會保險制度、失業補助和管理領取人必須符合授權合同。
在發放待遇的地點,工作人員必須檢查身份證件,核對領取人和被授權人的信息、照片、簽名及授權書。絕對不得向沒有有效授權書或授權書已過期而代領的人發放款項。
不得直接扣除養老金以收回銀行貸款債務
越南社會保險還要求郵政工作人員不得代簽、代領社會保險制度、失業補助。不得直接扣除養老金、補助以收回銀行貸款債務,或強迫領取人使用其他服務。
如果郵政部門發生差錯,該單位必須在發現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保險機構退還全部錯誤發放的款項、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
郵政機構還必須完整保存領取人和被授權人的信息、照片、簽名,並在授權書到期前約2個月通知民眾辦理手續。
各單位需經常排查可能發生差錯的高風險領取人群體,如老年人、長期由他人代領者、多個月未領款者或不在當地居住者。每年至少進行1次在居住地的直接檢查。
對於在海外定居、通過個人賬戶領取或授權他人代領每月養老金和社會保險補助的領取人,郵政機構應與職能部門配合核實信息。
據內務部稱,2026年第二季度,全國約有349萬人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補助和月度補助。該季度內,超過1.9萬人獲准領取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