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防澇及改善排水系統項目在8個坊實施:東興順、中美西、新泰協、安會西、新山、西盛、新山二和平興和(胡志明市)。總用地面積約528,000平方米。
這是A類項目,由胡志明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作為投資方。根據已批准的投資主張,實施時間為2024年至2029年。
項目目標是改善排水、汙水處理系統,減少流域環境汙染和積水狀況,同時建設能夠適應和降低氣候變化影響風險的城市。
項目總投資超過76,880億越盾。其中,ADB貸款約50,550億越盾,配套資金26,325.3億越盾。
根據報批文件,該項目不收回土地。投資方有責任核查、充分確定用地需求,並處理可能產生的相關問題。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投資方和諮詢單位對報審文件內容和數據的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獲批的總投資額是管理建設投資成本和項目效益的依據,而不是項目結算的依據。
胡志明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有責任按規定組織實施項目,並對項目管理和實施過程負責。
投資方被要求緊急編制並提交與CRUS2項目相關的分區規劃局部調整方案的審批文件。
如因客觀原因項目進度延長至2029年以後,且投資方獲准調整實施時間,投資方應辦理手續,補充提交項目管理費用供建設廳審議、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