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頒佈的決定,指導委員會具有參謀職能,協助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協調各計劃的實施。
四項計劃包括:建設新農村、可持續減貧及少數民族和山區經濟社會發展;現代化和提高教育培訓質量;發展文化;保健、人口與發展。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裴明盛擔任常務副主任。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孟強和陳文七擔任副主任。
指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多個廳、部門、相關單位的領導。農業與環境廳廳長阮全勝為常務委員。
指導委員會的任務是研究、提出方向、任務、組織實施各計劃的措施;指導、協調各廳、部門與地方之間的活動。
該委員會還處理或建議有權機關處理重要、跨部門的問題以及超出各廳、部門、地方權限的困難和障礙。
此外,指導委員會審查、完善機制、政策和指導文件,協調將國家目標計劃的目標、任務、資源與其他計劃、項目、政策相結合。
同時跟蹤、督促、檢查五年計劃、年度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評估目標、任務結果、資源使用和資金撥付情況。
農業與環境廳為常設機構,使用城市新農村建設與可持續減貧計劃辦公室作為輔助機構。
民族與宗教廳、教育與培訓廳、文化與體育廳、衛生廳使用現有專業單位或部門作為參謀牽頭單位,不產生新的國家管理牽頭單位,不增加編制。
各廳、部門作為成員,指派一名成員參加輔助組。指導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國家預算、國家目標計劃經費及其他合法來源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