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學生阮玉寶珍的家屬剛剛收到一審開庭決定。庭審預計於明天9月29日上午在越南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舉行。
近兩年後,案件開庭審理
關於越南永隆省肇事司機致14歲女學生死亡的案件,9月28日,女學生阮玉寶珍的母親阮氏賢表示,家屬剛剛收到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的一審開庭決定。
預計明天(9月29日)7時30分,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將對被告阮文寶忠(34歲,住永隆省三義鄉)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罪名開庭審理。阿忠是造成女學生阮玉寶珍(14歲)死亡的卡車司機。
開庭地點為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駐地(永隆省中城鄉)。
此前8月28日,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已對該案進行一審開庭。
然而在庭審中,女學生家庭的法定代理人缺席;若干為受害方維護合法權益的律師無理由缺席、申請延期或拒絕參加。
為保障各方合法權益,人民檢察院代表建議延期開庭。經合議後,審判委員會決定延期開庭。
到9月3日,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已發佈於9月17日開庭的決定,但隨後再次延期。
延期理由為法官范氏令另有公務。更換訴訟程序人員被認定對案件處理是必要的。
槍擊事件後,案件被重新鑑定
根據起訴書,2024年9月4日約9時45分,阿忠駕駛卡車在901省道上,沿椰港(Vàm Vòng)往永春(Vĩnh Xuân)方向行駛。
當行駛至永隆省永春鄉永利村路段(案發時屬茶溫縣永春鄉)時,阿忠發現前方有一輛同向行駛的卡車,由阮文明(29歲,住清化省)駕駛,正停靠在右側路邊。
此時,阿忠駕車越過左側車道以超越阿明的車。同一時刻,對向車道上,T.N.X.N.(14歲)獨自駕駛電動自行車,其後方是阮玉寶珍載著L.M.N.的電動自行車。
發現阿忠駕駛的卡車越過侵入自己的車道,N.急剎車並停下。跟在後面的寶珍的電動自行車來不及處理,衝上去撞到N.的車。
撞擊使寶珍的車沿行駛方向向左側倒下,但仍在自己車道內。就在此時,阿忠駕駛的卡車左前輪碾過寶珍的身體,導致受害者傷勢嚴重,送醫搶救後死亡。
該事件隨後未被永隆省訴訟機關立案,因其認為事故不是阿忠的過錯。
2025年4月28日,心中極度憤懣的寶珍之父阮永福帶著自制槍支進入阿忠家向司機阿忠開槍,隨後自殺。之後,阿福死亡,司機阿忠重傷。
槍擊事件發生後,公安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重新鑑定該交通事故卷宗,認為永隆省訴訟機關的相關決定未確保法律依據。
到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廳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行為立案偵查,認定司機阿忠越至道路左側超車,是造成阿珍死亡事故的原因。
2025年6月26日,偵查機關對司機阿忠立案起訴。
根據永隆省法醫中心的鑑定結論,阿忠因中槍導致的身體損傷比例為90%。
西南部區域精神法醫中心2025年9月16日的鑑定結論認定,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期間和之後(直到中槍時),阿忠未患精神疾病。
然而自2025年4月28日中槍後及目前,阿忠患有精神疾病,診斷為其他特殊疾病中的痴呆。
2025年11月8日,永隆省公安廳偵查機關決定暫停對案件的偵查,並對被告阿忠暫停偵查,因被告須接受內科、外科疾病治療及強制精神疾病治療。
起訴書還顯示,根據邊和中央精神法醫研究院2026年7月8日的結論,在鑑定時,阿忠被認定患有腦損傷後痴呆。
根據國際疾病分類,被告患有輕度痴呆;認知和控制行為能力受限。
起訴6名被告,均為茶溫縣前公安、檢察干部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議起訴6名被告,均為茶溫縣前公安、檢察干部,包括:黎國越(前茶溫縣公安局偵查機關副首長、永隆省公安廳後勤處處長);
阮黃文(已退休,前茶溫縣公安局局長);阮國卿(前茶溫縣公安局偵查機關偵查員、茶溫鄉公安幹部);
潘氏竹梨(前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黎豐景(前茶溫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永隆省第三區域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黃明忠(前茶溫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起訴致永隆女學生死亡的肇事司機
永隆省公安廳偵查機關已對駕駛卡車撞死原茶溫縣一名14歲女學生的肇事司機立案起訴,案發於202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