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不讓行業利益、小集團利益支配法律規範性文件

9月29日下午,越南政府總理黎明興與國會主席陳青敏共同主持國會黨委常委會與政府黨委常委會關於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內容和議程的會議——據政府電子報報道。

在第二次會議上,政府預計向國會提交95份文件、呈文和報告。

政策制定與執行中的3項責任和3項紀律

在會議上發言時,國會主席陳青敏表示,政府與國會之間的協調日益緊密、有效。

評估第二次會議工作量很大,國會主席陳青敏建議雙方考慮哪些法律草案、決議可以在一次會議中縮短程序,哪些內容必須在多次會議中通過。

他明確指出,精神是緊迫、積極但也不能主觀。同時,協調工作不僅是行政協調,更是政治責任。

據此,國會主席建議政府對其提交政策的質量承擔最高責任;國會各機關、民族委員會、各委員會對其審查質量承擔最高責任;國會常務委員會對準備提交國會決定的報告承擔最高責任。

國會主席陳青敏建議各主體從一開始就共同承擔責任;“3項責任”必須在最終決策正確、可行並創造發展價值的目標上匯合。

同時,從現在到會議開幕是高峰期,國會主席建議“3項紀律”:進度紀律,不讓檔案延誤;質量紀律,不把未成熟、不明確的問題提交國會討論;責任紀律,不讓共同工作無人負責到底。

政府不再有積壓文件

據總理黎明興稱,國會第一次非常規會議在短時間內完成了大量工作,並取得高度共識與一致。

政府、總理已集中指導各部、機構抓緊制定並提交頒佈細化已生效法律、決議的規定文件。至今不再有積壓文件。

各部委、行業負責人在準備法律草案中的責任得到提高。與國會、國會各委員會的協調工作從提出政策、起草到審查、吸納、說明、修改等環節日益緊密。

為籌備第二次會議,政府黨委已領導、指導各主持起草機關集中完善法律草案、決議,制定報告、呈文,確保質量和及時。同時,必須主動與國會各機關、有關機關在審查、吸納、修改法律草案和決議過程中密切配合。

總理提出的另一項重點任務是,就涉及敏感內容、對社會經濟生活影響範圍大的法律草案(《土地法》、《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等)組織徵求人民意見。同時,認真研究、吸納合理意見,並充分、有說服力地作出說明。

總理明確指出,要求不僅是按時完成檔案材料,而且必須確保最高質量,政策正確、規定明確、同步、可行,並在通過後立即組織實施。

同時,總理表示已指導政府各機關必須絕對遵守黨關於立法權力控制的規定,不讓行業利益、小集團利益支配法律規範性文件。

他建議公安部部長、政府總監察長指導各參謀單位,如果在草案、規定中發現堵點、漏洞和空隙,要及時、主動為國會、政府在審查、完善法律草案和決議過程中提供參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