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據《青年報》消息,廣治省剛對3名前縣級人民委員會主席作出黨紀和政紀處分,因其涉及公明綠化公司案。
根據廣治省的決定,潘文靈(54歲),原兆豐縣委副書記、原兆豐縣人民委員會主席,被處以撤銷兆豐縣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的紀律處分。
同樣,鄧仲雲(58歲),原向化縣人民委員會主席,以及武得化(56歲),原由靈縣人民委員會主席,也被處以撤銷縣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的紀律處分。
這3人均為廣治省在行政單位調整前的縣級前領導。
此前,這3名前領導也已被撤銷黨內一切職務。
上述人員因在公明綠化有限公司及多個省市發生的違反招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行賄、受賄案中被起訴。
公明綠化有限公司在各地中標600多個標包,總價值超過35000億越南盾,已結算超過30000億越南盾。
安全機關還對該公司實施的植樹和養護項目進行了財產估價。
至今,5個估價委員會已對100個項目作出財產結論,其中確定給國家造成近1000億越南盾的損失。
廣平省委檢查委員會已開除9名與公明綠化大案有關的縣、市、城市項目建設與公共工程投資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的黨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