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广治省撤销3名县级主席职务,涉及公明绿化公司案

9月30日,据《青年报》消息,广治省刚对3名前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作出党纪和政纪处分,因其涉及公明绿化公司案。

根据广治省的决定,潘文灵(54岁),原兆丰县委副书记、原兆丰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被处以撤销兆丰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的纪律处分。

同样,邓仲云(58岁),原向化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武得化(56岁),原由灵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也被处以撤销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的纪律处分。

这3人均为广治省在行政单位调整前的县级前领导。

此前,这3名前领导也已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上述人员因在公明绿化有限公司及多个省市发生的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行贿、受贿案中被起诉。

公明绿化有限公司在各地中标600多个标包,总价值超过35000亿越南盾,已结算超过30000亿越南盾。

安全机关还对该公司实施的植树和养护项目进行了财产估价。

至今,5个估价委员会已对100个项目作出财产结论,其中确定给国家造成近1000亿越南盾的损失。

广平省委检查委员会已开除9名与公明绿化大案有关的县、市、城市项目建设与公共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的党籍。

越南广治省撤销3名县级主席职务,涉及公明绿化公司案

(编译:李程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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