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日,同塔省公安廳消息稱,該廳剛與乂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配合,逮捕了阮明智(28歲,住安江省姑勞江社),此人因“詐騙侵佔財產”罪被特別通緝,屬特別危險對象。
據初步調查,因需要錢花銷,阮明智採用租用汽車後將車拿去向他人抵押的手段行騙。
通過這一手法,阮明智被認定與發生在同塔省美茶坊和美艾坊的兩起案件有關,被侵佔金額總計約2億越南盾。
2024年9月26日,原高嶺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以“詐騙侵佔財產”罪立案。
至2025年9月22日,同塔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對阮明智作出起訴決定。在調查過程中,阮明智離開當地,不服從調查機關的工作要求。
2025年9月28日,同塔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對阮明智發出通緝令。
經核實,職能部隊確定阮明智正居住在乂安省並藏匿。隨後,同塔省公安廳與乂安省公安廳配合組織逮捕阮明智。
目前,阮明智正被公安機關拘留,以服務調查工作並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