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將追查到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在與《青年報》交流時,胡志明市公安經濟警察局副局長阮清河上校強調,經濟警察力量的一貫立場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

知識產權侵權日益狡猾,向網絡轉移

* 通過業務工作,您如何評價胡志明市知識產權侵權的情況?

– 通過近期掌握情況、打擊和預防犯罪及違法行為的工作,我們發現胡志明市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仍然複雜,作案方式日益多樣,並強力向網絡空間轉移。

突出的是侵犯知名品牌工業產權,以及非法複製、利用受著作權及與著作權相關權利(以下簡稱相關權)保護的產品。

違法性質也從零星小規模轉變為有組織,各環節分工明確:生產、倉儲、配送到賣家。

一些案件利用發票、憑證掩蓋、合法化其活動。

上述行為不僅侵犯權利人的權益,還損害消費者和正當企業的利益,對全市營商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胡志明市公安:將追查到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 哪些領域和商品存在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先生?

– 從實際打擊中我們發現,對於工業產權,違法行為通常集中在有品牌、銷量大、易造假且利潤高的時尚商品上,如鞋類、箱包、手錶、汽車-摩托車配件、化妝品、功能性食品。

對於著作權及相關權,違法行為集中在數字內容、軟件、圖像、音樂作品以及在社交網絡上開發利用和經營的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違法行為不僅發生在實體店和傳統市場,還利用社交網絡和電子商務,這些是巨大的銷售渠道。賣家可以沒有店鋪,但仍然在網上做廣告、接單,然後從倉庫發貨或通過運輸單位交付。

加強刑事處理,擴大打擊範圍

* 胡志明市公安採取了哪些措施來落實政府關於加強打擊、阻止和處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公文?

– 在政府、公安部、胡志明市公安局長、調查警察機關首長的指示後,我們立即指示同步部署多項措施,重點集中在4個方面。

第一,開展高峰期排查,淨化轄區,列出有知識產權侵權跡象的生產場所、倉庫、經營網點名單,以便分類、集中打擊和處理。

第二,加強掌握電子商務平臺和社交網絡上的活動情況。從而及時發現存在經營侵權知識產權商品跡象的賬戶、網站、直播活動,制定處理計劃。

第三,我們經常與胡志明市公安下屬業務單位、市場管理部門、海關、相關廳局以及權利人協調,交流信息,確定侵權商品。

第四,組織檢查、核實和堅決處理,將重點從處理小零售點轉向追查生產源頭、倉庫、供應網點和銷售鏈條。如果案件具備犯罪構成要件,堅決立案起訴、調查,以嚴肅處理。

如果發現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我們也將提出建議予以整改。

同步部署實施各項措施,既處理具體案件,又嚴格管理轄區,不讓違法網點、鏈條形成和存在。

* 回顧剛剛過去的打擊知識產權犯罪高峰期,您認為胡志明市公安取得了哪些突出成果?

– 我認為第一個突出成果是加強了刑事處理,集中於規模大、價值高的案件,而不是僅停留在行政處罰。

此外,打擊範圍更廣,不僅處理銷售點、小商店的商品,還發現從生產、倉儲到銷售網點的整個鏈條和較大規模。

打擊向更深層次發展,從侵犯工業產權轉向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這是一個重要轉變,表明打擊工作正緊跟新的知識產權侵權形式,而不再像以前那樣僅集中於有形假冒商品。

突出成果不僅在於處理案件的數量,更在於提升了全市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規模、深度和範圍。

胡志明市公安:將追查到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嚴肅處理以改變認識

* 這次高峰期對於重建市場秩序和提高組織、個人守法意識有何意義,先生?

– 高峰期的最大意義不僅在於發現和處理案件的數量,更重要的是在市場秩序、紀律和商業道德方面帶來了明顯轉變。

形成威懾力,迫使經營組織和個人更充分認識到自己的法律責任。

在認識上帶來轉變:這不單純是經營活動中的小違規,而是直接損害權利人和消費者。當調查機關明確違規程度時,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擊成果有助於保護消費者、權利人和正當經營企業的權益,逐步在全市建設透明、健康的營商環境。

* 通過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工作,胡志明市公安經濟警察局對在容易發生違法行為的領域經營的個體和組織有什麼信息?

– 通過已處理的案件,我們要求各組織和個人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正當經營,尊重知識產權以及消費者權益。對於有意生產、經營侵權商品和產品的情況,必須堅決放棄。

近期的立案起訴和調查也是明確的警告:經濟警察力量將繼續集中發現、追查到底生產源頭、分銷鏈條和幕後對象。如果故意違法,將依法立案調查、嚴肅處理。

我們的立場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為維護社會安全秩序、為轄區人民帶來平安幸福的生活做出貢獻。

* 謝謝您。

許多民眾仍輕視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在3個月的高峰期,胡志明市公安經濟警察力量已對47起案件、44名嫌疑人立案起訴,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其中41起侵犯工業產權,6起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侵權商品總值估計超過390億越南盾。同時,行政處理44起,罰款總額3.16億越南盾。

胡志明市公安經濟警察局6隊副隊長範恩中校表示,大多數犯罪者都認識到生產、經營假冒商標商品;非法複製、利用他人產品是違法行為,但由於利潤高,仍然故意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民眾仍輕視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性質和後果,認為這只是經營中的違規,只會受到行政處罰或沒收商品。嫌疑人長期實施行為,從小規模經營發展成有組織、大規模的活動。

通過多起案件,當調查機關查明商品規模、收入、後果和刑事責任時,涉案對象才更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