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青年報》報道,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立案、起訴並逮捕阮文孝(41歲,住同奈市)及8名共犯,以調查其“違反食品安全規定”、“販賣違禁品”、“行賄”和“受賄”等罪名。
其中,阮文孝因“違反食品安全規定”和“行賄”罪被起訴;武國山(37歲,住同奈市)因“受賄”罪被起訴。
調查機關認定,在上述案件中,除了將含有違禁物質的豬肉推向市場消費的嫌疑人外,還有動物檢疫幹部的協助。

武國山是第2區域水產養殖站、同奈市水產養殖分局下屬獸醫檢疫與診斷檢測中心的動物檢疫員。
山收受了阮文孝的錢財,以簽署檢疫確認,幫助孝獲得動物檢疫證書,違規將貨物運出轄區。
山未進行實際檢查,而是預先簽發將動物運出省轄範圍至養殖棚舍地點的動物檢疫證書,並附帶鉛封,讓阮文孝自行封存貨物。
通過上述手段,含有違禁物質的豬被運往各省屠宰場宰殺,並推向市場。
此外,該團伙還使用偽造動物來源信息證明的手段,以無需跨省運輸動物檢疫證書,從而將豬從同奈運往胡志明市的屠宰場宰殺。
通過上述手段,每天有數百噸含有違禁物質的豬肉被推向市場消費(批發市場、傳統市場、超市),最終流向家庭、學校、餐廳、工業廚房等,嚴重影響民眾健康。

超過1萬噸豬肉在上市前被使用違禁物質沙丁胺醇“催肥”。在出售前約10天,豬被喂服保肝藥或電解質,以‘矇混過’職能機關的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