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0月8日上午由富壽省人民委員會舉行的第三季度例行記者會上,富壽省內務廳副廳長陳文和通報了對已按政府第178號法令和第67號法令離職人員政策處理情況的核查結果。
陳文和表示,落實政府辦公廳的指示,富壽省人民委員會已發文,要求所有機關、單位和地方對按照第178號法令和第67號法令為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辦理政策待遇的檔案進行核查。
為確保按規定辦理相關待遇,省人民委員會已指示內務廳進行指導,要求各機關、單位和地方加強自查,集中核查按照第178號法令辦理的待遇和政策,確保對人對事、準確無誤。
同時,省人民委員會還決定成立檢查團,由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克孝任團長,相關各廳局參加。
陳文和表示,經核查,按照第178號法令和第67號法令獲辦理離職政策待遇的4400餘人,基本上均按規定、程序、手續及有權機關的指導辦理。
然而,在核查過程中發現並將15個已獲(舊)和平省人民委員會批准離職的案例移出審批名單,因為對照內務部的指導文件,這些案例不符合按第178號法令和第67號法令離職的對象條件。
其中,13例為省級、2人為鄉級,內務廳已向省人民委員會提出處理決定的建議。

具體而言,有14例因不符合第178號法令政策待遇對象而被移出名單,且尚未撥付經費,因此無需收回經費。其中3人已到齡退休,8人繼續工作,2人按勞動合同離職,1人轉崗到富壽省公安廳工作。
另有1例將提前退休年限從7年8個月調整為2年5個月,原因是“時間緊迫導致加錯”。
“該案例仍可提前退休,但補助經費須從逾22.55億越盾調整為逾12.39億越盾。我們已上報,省人民委員會已作出收回逾10.16億越盾的決定,此人已完成向國家財政退還經費。”陳文和補充說。
富壽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克孝強調,省和各個檢查團已非常認真地開展工作,以向內務部和政府彙報。
“在省的檢查、核查之後,還將有政府和內務部的監察、檢查團,正因如此,省的檢查、核查結果務必準確、徹底。”阮克孝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