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科技與創新計劃重組為6類,優先核心技術和加強從研究到產品商業化的聯動。
副總理胡國勇於10月8日簽署第1951/QĐ-TTg號決定,批准《2026-2035年國家科學技術與創新計劃重組方案》。該方案審查仍有效的國家計劃,同時更新已批准的新計劃,以避免目標、內容、產品和資源重複。
計劃體系分為6類:發展國家科學技術與創新潛力;基礎研究;國家優先;國家創新;國家特別計劃;國家數字化轉型。
分類旨在確定優先方向、集中資源、加強國家級互聯互通與協調。該方案不產生新的計劃類型、中間管理層級、檔案或行政手續;不改變計劃的制定、審定、批准和管理權限。
方案的一個重點集中資源掌握核心技術、戰略技術和發展戰略技術產品。國家特別計劃面向大規模目標、重點項目、國防安全任務以及提高國內產品和服務的生產率與競爭力。
戰略技術任務包括研究、開發、試驗、完善、應用和商業化技術;制定標準、技術規範以及服務國內生產的條件。該計劃組適用法律規定的特定投資、財政、管理機制和風險管理。
到2030年,方案目標形成至少20個國家重點產品和戰略技術產品;發展至少20家掌握技術的企業,其中至少5家企業的產品參與全球價值鏈。2031-2035年階段,目標是在工業規模累計商業化至少50種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發展至少30家掌握技術的企業,其中至少10家企業的產品參與全球價值鏈。
方案還提出到2030年形成30個達到區域標準的強研究團隊;方案範圍內100%的計劃在國家數字平臺上得到跟蹤和評估。

推動企業參與商業化進程
企業在應用、轉讓、技術創新和研究成果商業化中發揮核心作用。市場需求和發展實踐用於導向研發活動。研究機構和大學在新知識創造、技術發展和人力資源培訓中發揮骨幹作用。
方案鼓勵企業提出任務、訂購、贊助或共同贊助、主持或配合實施科學技術與創新任務。國家將在研究成果進入實踐的全過程提供支持,從完善技術、評估成熟度、知識產權保護到轉讓、產品開發和市場拓展。
到2030年,至少50%的訂購任務必須由企業主持或配合實施,配套資金至少達到這些任務總經費的40%。到2035年,上述兩項比例分別為至少60%和50%。
創新管理、財務和評估
方案將計劃管理轉為基於目標、結果、效率和影響;加強分級、分權和自主權並與問責制相結合。資源集中配置,優先重大問題、核心技術、戰略技術和具有應用、商業化潛力的成果。
包乾支出機制、事後檢查和其他財政機制根據科學技術與創新活動的特點適用。實施資源包括國家預算、企業資本、社會化資金、國際合作和其他合法來源;方案鼓勵共同投資、共同贊助和風險共擔。
各計劃按投入、產出、結果和影響框架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是調整目標、內容、實施機制和分配資源的依據;按權限考慮繼續、調整、合併或結束計劃。
方案自簽署之日2026年10月8日起生效。
山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