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這輛福特Ranger Raptor開啟了安裝在車頂的燈組,刺眼影響路上行人;32歲的司機被罰款200萬越南盾並扣除駕照2分。
10月10日,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處表示,已對一名駕駛峴港牌照皮卡車的司機因在車頂加裝車燈一事作出行政違法記錄。

此前,民眾拍攝了這輛福特Ranger Raptor在駕駛艙車頂加裝車燈、夜間行駛時發出高強度白光,導致後方車輛駕駛員眩目、視線受阻的視頻。
該視頻於10月9日被分享到社交媒體併發送至交警處的熱線電話。昇平交通警察站核實後,於10月10日上午傳喚居住在奠盤東坊的司機前來配合調查。
在公安機關,這名32歲、從事信息技術工作的男司機承認,10月8日21時許,他駕車途經奠盤東坊玉平居民區的一條民用水泥路回家時,開啟了車頂加裝的燈組。他也意識到此舉影響了後方車輛的視線。
該司機被依據第168/2024號議定第13條第3款a項立案處罰。按規定,駕駛車頂加裝車燈的汽車,將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罰款並扣除駕駛證2分。交警表示,該司機必須拆除加裝設備,將車輛恢復原狀。
交警警告,擅自加裝並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燈,可能造成眩目,限制其他車輛駕駛人的視線,潛藏事故風險。峴港市交警處勸告民眾不要擅自違規改變車輛結構和技術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