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8日上午舉行會議,聽取關於《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吸收與說明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阮輝進代表起草機構向國會作報告,草案共527條,其中新增34條、修改補充246條、保留247條。
草案在簡化程序方面作出調整。阮輝進表示,多數國會代表贊成完善簡化程序,並建議在符合條件時強制適用、擴大適用範圍、縮短自願認罪並接受建議刑罰案件的辦理時間。草案據此區分兩類簡化程序:對已滿足法定條件的案件適用強制簡化程序;對被告或被告人自願認罪並接受建議刑罰的情形另設程序。
阮輝進稱,上述規定旨在加快符合條件案件的辦理、節約訴訟成本,同時仍確保審慎嚴密,不影響案件辦理質量。關於自願認罪並接受建議刑罰的制度,他表示許多代表贊成,但要求明確概念、適用範圍、寬大政策,與現行減輕情節相區分,並保障證明犯罪的義務和審判獨立原則。
草案新增相關概念和專門程序,並設立嚴格管控機制,要求認罪和接受建議刑罰必須完全自願、有依據,且與已收集核實的證據相符,不得替代證明犯罪的義務。阮輝進說明,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據法律規定和案件具體情節提出刑罰建議,法院審查認罪的自願性和合法性並決定刑罰;該機制不等同於如實供述、自首等減輕情節。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代表審查機構發表意見,表示該委員會常設機構基本贊成設計上述程序,以鼓勵犯罪人如實供述、自願認罪,加快案件處理進度,並減少導致二審、再審程序的抗訴和上訴。審查機構同時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繼續梳理相關規定,確保與《刑法(修訂)草案》中關於自願認罪並接受刑罰的刑事政策相銜接,並強調寬大政策的適用須滿足《刑法》規定的全部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