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開庭審理致14歲女學生死亡的肇事司機案

今天上午(10月13日),在永隆省忠成鄉,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阮文寶忠(34歲,居住於永隆省三義鄉),罪名是“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

忠是造成女學生阮玉寶珍(14歲)死亡的肇事卡車司機。

家屬帶著女學生的遺像來到法庭

一大早,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周邊的安保工作就已嚴密展開。這是一起引起輿論特別關注的案件。

當天7時15分,被告阮文寶忠由家人用汽車送到第四區域人民法院。由於身體虛弱,被告由親屬從車上攙扶進入審判庭。

忠身穿藍色T恤、深色牛仔褲,戴著口罩。

越南永隆省開庭審理致14歲女學生死亡的肇事司機案

忠因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依據《刑法》第260條第1款a項受審,該案涉及兩年多前導致14歲女學生阮玉寶珍死亡的交通事故。

這是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安保嚴密,從大門到審判庭佈置了數十名警察。參加庭審的人員必須通過安檢。

女學生一方,阮氏賢女士——寶珍的母親、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與三個孩子帶著寶珍的遺像來到法庭。

被害人的兩名年幼弟妹因年齡不夠未能進入審判庭。其他一些親屬也來到現場,但須在外面等候,以確保安全秩序。

為被害人家庭登記維護合法權益的8名律師中有6人到場。忠有一名被指定為其辯護的律師。被告的父母以具有相關權利、義務的人的身份參加庭審。

此前,此案已兩次延期、一次改期開庭,原因各異。

為女兒討公道,寶珍的父親槍擊司機後自殺

根據起訴書,2024年9月4日約9時45分,忠駕駛卡車在901號省道上,從萬望往永春方向行駛。

當行駛至永隆省永春鄉永利村路段(案發時屬茶溫縣永春鄉)時,忠發現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卡車正停在右側路邊。

此時忠駕車越過左側車道以便超車。同一時刻,在對向車道上,T.N.X.N.(14歲)獨自駕駛電動車,後方是阮玉寶珍載著L.M.N.的電動車。

發現忠駕駛的卡車越入自己的車道,N.緊急剎車停下。後方寶珍的電動車來不及處理,衝上前撞上N.的車。

碰撞導致寶珍死亡。

事後,永隆省的辦案機關未予立案,認為事故並非忠的過錯。

由於極度憤懣,2025年4月28日,寶珍的父親福先生攜帶自制槍支進入司機忠的家中開槍射擊,隨後自殺。之後福先生死亡,司機忠受重傷。根據永隆省法醫中心的鑑定結論,忠因中槍造成的身體損傷比例為90%。

女學生父親去世後,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重新審查交通事故案卷,認為永隆省辦案機關的相關決定尚未確保法律依據。

到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廳就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的行為立案偵查,認定司機忠越入左側車道超車是導致寶珍死亡事故的原因。2025年6月26日,偵查機關對司機忠立案追訴。

建議起訴6名被告,均為茶溫縣前公安、檢察干部

與此案相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建議起訴6名被告,均為茶溫縣前公安、檢察干部,包括:

黎國越(茶溫縣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前副首長、永隆省公安廳後勤處前處長);

阮黃文(茶溫縣公安廳前廳長);阮國慶(茶溫縣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前調查員);

潘氏竹梨(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前副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黎豐景(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前檢察員、永隆省第三區域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黃明忠(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前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