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3日,在忠成鄉,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對被告阮文寶忠(34歲,住永隆省三艾鄉)以“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開庭審理。
阿忠是造成女學生阮玉寶珍(14歲)死亡的肇事卡車司機。
當被問及今天是否有足夠健康出庭時,阿忠點頭。
從清晨開始,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周邊的安保工作就已嚴格展開。
當天7時15分整,被告阮文寶忠由家人用汽車送到第四區域人民法院。由於身體虛弱,被告由親屬攙扶著從車上進入法庭。見到記者在採訪,司機阿忠躲避鏡頭。
阿忠身穿藍色T恤、深色牛仔褲,戴著口罩。
阿忠因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依據《刑法》第260條第1款a項受審,案件涉及兩年多前導致14歲女學生阮玉寶珍死亡的交通事故。
與以往幾次審理一樣,安保被加強,從大門到法庭佈置了數十名警察。出席庭審的人員必須通過安檢。

女學生家屬方面,阿珍的母親阮氏賢——即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帶著三個孩子捧著阿珍的遺像來到法庭。
受害人的許多親屬也到場,被安排在法庭外的座位就座。由於法庭大門敞開,他們可以從外面觀看庭審進展。阮氏賢與受委託代理人進入法庭。
記者被安排在一個單獨的房間,通過在線直播屏幕觀看庭審。
為受害人家庭登記維護其合法權益的8名律師中有6人到場。阿忠有一名被指定為其辯護的律師。被告的父母以具有相關權利、義務的人的身份參加庭審。
在程序環節,與此前幾次一樣,當審判長詢問身份信息時,阿忠顯得鎮定,但多次表示不知道父母、妻兒的姓名以及住址等。然而,當審判長詢問其此前是否犯過罪時,此人回答“沒有”。
審判委員會詢問被告阿忠今天是否有足夠健康參加庭審,被告阿忠點頭。
肇事之後,阿忠“仍坐在車上並大聲斥罵”
在法庭上,作為阿寶珍同學的證人講述,卡車撞到受害人後,同學們叫阿忠下車把受害者拉出來送醫急救,但司機“仍坐在車上並大聲斥罵”。約5分鐘後,當大人前來要求時,阿忠才下車,一同將女學生送往醫院。
阮氏芳女士——阿寶珍母親的法定代理人,請求法院“審對人、審對罪、依法審理”。關於喪葬費用和賠償要求,家屬已申報總額超過15億越盾。
被告阿忠的親生母親不同意按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的15億越盾金額進行賠償。
此前,此案已因各種原因兩次延期、一次改期審理。
在訊問環節之後,檢察院對被告進行論罪,並建議審判委員會對被告判處1年6個月至2年6個月監禁。
受害人的父親開槍射擊司機後自殺
根據起訴書,2024年9月4日9時45分左右,阿忠駕駛卡車在901省道沿旺翁往永春方向行駛。
當行駛至永隆省永春鄉永利邑路段(案發時屬茶溫縣永春鄉)時,阿忠發現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由他人駕駛的卡車停靠在右側路邊。
此時阿忠駕車越過左側車道以超車。同一時刻,在對向車道上,T.N.X.N.(14歲)獨自騎電動自行車,其後方是阮玉寶珍載著L.M.N.的電動自行車。
發現阿忠駕駛的卡車越過自己一側車道後,N.緊急剎車並停車。後方阿寶珍的電動自行車未能及時處理,衝上前撞到N.的車後摔倒在路上,而司機阿忠的車隨即衝來,導致阿寶珍死亡。
此事隨後未被永隆省訴訟機關立案,因為認為事故並非阿忠的過錯,而受害人也有部分過錯。
因過於悲憤,2025年4月28日,阿珍的父親福先生帶著自制槍支進入阿忠家中開槍射擊阿忠後自殺。隨後福先生死亡,而司機阿忠重傷。根據永隆省法醫中心的鑑定結論,阿忠因中槍造成的身體損傷比例為90%。
女學生父親去世後,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重新審查了這起交通事故的卷宗,認為永隆省訴訟機關的相關決定未能確保法律依據。
至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就對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的行為立案偵查,認定司機阿忠越至道路左側超車,是造成阿珍死亡事故的原因。2025年6月26日,偵查機關對司機阿忠立案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