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諒山省公安廳表示,已對陳日英(38歲,常住胡志明市新興坊,唐林股份公司職員兼總經理助理)作出起訴決定和刑事拘留令,其行為涉嫌“非法運輸放射性物質”,依據《刑法》第309條規定。
上述決定和命令已獲諒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
落實省公安廳廳長武清松大校和副廳長阮友德上校、調查安全機關負責人的指導意見,省公安廳調查安全力量集中開展業務措施,查明案件中相關人員非法運輸稀土精礦、放射性物質的違法行為。
經調查,調查安全機關認定陳日英有幫助、協助陳文郡(69歲,常住胡志明市新興坊,唐林股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實施非法運輸放射性物質的行為。
此前,諒山省公安廳已在友誼口岸成功破獲一起非法運輸放射性物質專案。
諒山省公安廳已聯合職能力量,在唐林股份公司辦理出口手續時,查獲該公司84噸獨居石礦(經鑑定為放射性物質)。
5月13日,諒山省公安廳調查安全機關已作出刑事立案決定、起訴決定和刑事拘留令,對被告人陳文郡以“非法運輸放射性物質”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諒山省公安廳評價,這是首起以該罪名處理此類礦石的案件,為打擊、阻止和保護國家資源不被流失和非法出口奠定基礎。
繼續對案件中的被告人提起起訴,充分體現了堅決打擊、鎮壓犯罪,全面調查、徹底查清案件本質及相關人員責任的精神……
由此有助於提高對稀土和放射性物質相關違法行為的預防和打擊效果,保障能源安全和當地安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