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內市人民法院近日決定,將發生在富潤金銀珠寶股份公司(PNJ)位於龍編永旺購物中心門店的案件卷宗退回,以補充偵查。
三名被告均為該門店員工,包括:阮氏秋(35歲),會計,被以貪汙財產罪起訴;阮友鴻(34歲),店長;以及阮氏玉兒(28歲),出納。後兩人同被以不負責任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罪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指控貪汙逾200億越盾之前,阮氏秋曾於2023年11月被原東英縣人民法院以組織賭博罪判處22個月有期徒刑,但獲緩刑。
顧客在PNJ門店買金,錢卻流入女會計賬戶
根據起訴書,阮氏秋被安排負責龍編永旺購物中心PNJ門店的會計工作,職責包括更新營收、檢查憑證、跟蹤往來賬款、管控現金,確保銷售款全額收回。
按照PNJ規定,顧客購買首飾可付現金、刷卡,或轉賬至公司銀行賬戶。
阮氏秋沒有讓顧客按正常流程付款,而是告訴銷售人員自己需要資金償還信用卡,請他們引導顧客把購買首飾的錢轉入她的個人賬戶。
起訴書指出,有些情況下顧客將款項轉入銷售人員賬戶,隨後該員工再轉給這名女會計。
阮氏秋承諾,收到錢後會全額轉回PNJ賬戶。
銷售人員相信了同事的話,便照此辦理。然而阮氏秋並未將錢轉回公司賬戶,而是用多種手段將其侵佔。
據起訴書,阮氏秋還告訴銷售人員自己想購買首飾,請他們以其他顧客的信息開具發票。
拿到貨後,阮氏秋承諾向公司付款,卻並未履行。這些首飾被她於其他日期賣回PNJ門店,或拿到PNJ的聯營單位——黃金朋友股份公司北方分公司典當,該單位承接PNJ金銀首飾的典當業務。
為掩蓋已侵佔的款項,這名女會計還篡改了Misa會計軟件的數據。
根據PNJ與龍編永旺購物中心的合作協議,場地租金按每月總營收的10%計算。每天營業結束時,會計必須上報營收,並將全部銷售現金交給永旺。
每月15日和30日,雙方核對營收,扣除各項費用後,永旺將餘款轉回PNJ賬戶。
熟悉這一流程的阮氏秋修改了會計軟件中的數據,使賬目顯示永旺仍欠PNJ與其侵佔金額相對應的款項。
調查機關認定,2024年6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阮氏秋共侵佔200億越盾,涉及682名曾在門店購買黃金的顧客名下的交易。
據其供述,阮氏秋將侵佔的全部款項用於網絡“大小”賭博,並全部輸光。
公安機關已在文化、體育和旅遊部以及科學技術部所屬職能機構進行核實,同時扣押電子數據以查明情況。
儘管如此,除阮氏秋的供述外,調查機關未能收集到其他材料、證據,證明其將侵佔款項用於賭博。因此,調查機關尚無足夠依據就這一行為對阮氏秋作出處理。
逾200億越盾流失,PNJ店長與出納承擔什麼責任?
在同一案件中,訴訟機關認定,銷售活動管理和監督中的疏漏,為阮氏秋長期侵佔資金創造了條件。
據指控,店長阮友鴻沒有直接管理和監督諮詢員、出納和會計的工作,而是交由阮氏秋本人負責。
阮友鴻也未管控銷售、付款流程,未檢查和核對每日交易,導致許多發票已開具但款項未轉入公司賬戶或未繳入門店金庫。
調查機關認定,阮友鴻的不負責任行為給PNJ造成超過200億越盾的損失。阮友鴻已退還2000萬越盾的提成獎金。
對於門店出納阮氏玉兒,2024年10月4日至12月8日期間,被告未實際檢查向顧客收款的情況,而是輕信諮詢員和會計在發票上申報的信息。
這導致許多發票已開具,但款項未收回金庫或未轉入PNJ賬戶。與阮氏玉兒責任相關的損失金額被認定為超過89億越盾。被告已退還逾610萬越盾的提成獎金。
法院要求查明相關人員的責任
河內市人民法院決定退回卷宗以補充偵查,查明與案件中有權利義務的相關人員有關的差額款項,具體體現在PNJ代表提供的、按個人列明的被侵佔金額明細統計表中。
法院還要求查明未按流程操作的銷售諮詢員的責任,其行為導致PNJ被侵佔超過200億越盾。
同時,需確定被指派跟蹤、管理和督促門店經營活動的人員的責任——在長達6個月期間大額資金流失,企業卻未及時發現和阻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