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頒佈決定,通過國家行政系統內司法領域內部行政審批簡化方案,適用範圍為市司法局職能管理範圍。方案涉及三項內部行政審批手續,具體內容列於決定附錄。

根據決定,市司法局負責部署和落實附錄所列的縮短內部審批辦理時間方案;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廳負責檢查、督促相關機關和單位執行。該決定自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

政務發佈未在正文中說明三項手續的具體名稱、現行辦理時限及簡化後的時限,這些內容載於決定所附附錄,尚未在已公佈文本中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