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宣佈,已成立國家級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並遴選第四批“人民藝人”和“優秀藝人”稱號人選,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該委員會由12名成員組成,文化、體育與旅遊部部長林氏芳青擔任主席。
根據安排,委員會設兩名副主席:文化、體育與旅遊部副部長、部級專業評審委員會主席黃道剛博士,以及內務部中央競賽獎勵委員會主任範輝江博士。成員來自國家管理機構、專業機構及文化、遺產領域相關組織。
委員會的任務是協助政府總理組織評審,選出符合全部標準的個人,再向政府總理提出建議,由總理提請國家主席決定授予稱號。文化、體育與旅遊部為常設機構,並組建由部長設立的秘書組協助工作;委員會成員和秘書組均按兼職方式工作。
評審活動依據政府2023年12月25日第93/2023/NĐ-CP號法令開展,該法令規範上述兩項稱號的評審授予。活動經費由國家預算安排,列入文化、體育與旅遊部的活動經費,依據財政部2025年12月31日第143/2025/TT-BTC號通知執行。委員會在完成任務後自行解散。
越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表示,成立國家級委員會是落實評審遴選流程的組織步驟,旨在表彰在保護、實踐、傳授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方面作出貢獻的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