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政府向國會提交了《鐵路法(修訂)》草案,其中包含多項旨在促進鐵路基礎設施和工業發展的內容。建設部部長陳紅明表示,在該草案中,國家確定優先集中資源投資發展、升級、維護和保護國家鐵路、地方鐵路和鐵路工業的基礎設施。目標是逐步使鐵路成為全國交通運輸系統中的主導運輸方式。
同時,國家將優先分配預算,確保按照規劃和計劃發展鐵路基礎設施和培訓人力資源;按照規劃預留土地用於發展鐵路基礎設施和鐵路工業工程。地方資源也將被最大限度地調動起來,參與賠償、支持重新安置,投資建設國家鐵路基礎設施在地方鐵路經過的範圍內的某些項目。

為了吸引預算外投資,草案規定參與鐵路業務活動的組織將免除或減少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得到支持投資發展國家和地方鐵路基礎設施。參與投資建設鐵路基礎設施的組織將得到國家保證全部的土地清理費用、運營準備費用、開發和接收培訓、技術轉讓費用。
此外,執行服務於鐵路工業發展的科學和技術任務的組織和個人可以採取限制性招標、指定招標、訂購的方式選擇服務、商品的供應商。執行這一任務的企業將享有高科技企業的優惠,根據高科技法律規定在執行任務期間;同時得到國家預算支持,購買、操作服務於研究、應用技術活動的機器、設備。
據陳紅明部長介紹,補充這些規定是為了解決地方城市鐵路系統投資程序和手續中的瓶頸問題,有助於加快投資進程,完善河內和胡志明市的城市鐵路網絡到2035年。
草案還設定了按照優先投資方向發展鐵路工業和人力資源的目標,並要求外國承包商執行技術轉讓,為越南方面培訓人力資源,以便主動管理、操作、開發現代鐵路基礎設施。
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黎光輝認為,草案已經將發展鐵路網絡的方針、主張制度化,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然而,委員會建議政府更仔細評估機制、政策的真正突破程度,特別是在吸引私人投資、促進鐵路領域社會化方面的能力。
審查機構還指出,需要確保完全遵守政治局關於控制權力、防止立法工作中的腐敗、消極的第178號規定,避免政策中形成集團利益、局部利益的風險。
此外,起草機構需要繼續研究,具體化推動科技進步應用於鐵路行業的機制,如無人駕駛列車控制技術、磁懸浮列車、真空管列車試驗機制。
委員會還強調了鐵路在確保國防、國家安全中的戰略作用。然而,草案中的規定僅概述了這一作用的一般原則,尚未具體化相關要求和解決方案。因此,需要全面評估國防、國家安全因素的影響,並制定詳細、適當的規定。
國會將於6月23日討論《鐵路法(修訂)》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