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舉報犯罪,公安呼籲向法院遞交訴狀,檢察院稱公安有責任

5月26日,N.V.T.(簡稱-PV)表示,他剛剛收到了慶和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辦公室關於他2025年5月19日的犯罪舉報“關於峴港芽莊股份公司有侵佔財產跡象的行為”的通知。

關於在芽莊市新立島居民區項目的犯罪舉報,根據N.V.T.的通知,經過慶和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辦公室副主任Phạm Thanh Hà於5月22日簽署的指導單:經過研究舉報內容及隨附文件,慶和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辦公室認為此案是N.V.T.與峴港芽莊股份公司之間在履行購買合同(包括在芽莊市新立島居民區項目購買4塊土地的合同)中的爭議,合同中第12條規定“在雙方無法協商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有權要求慶和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因此,調查警察機構辦公室認為“上述案件不屬於慶和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的解決權限”。同時,慶和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辦公室根據關於在人民警察中接收、分類、處理申訴、建議、反映的規定(公安部2022年第19號通知),建議N.V.T.“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以便審查、解決”。

N.V.T.已同時向慶和省人民檢察院遞交了上述犯罪舉報。5月20日,省人民檢察院明確表示“經過研究舉報,認為舉報屬於慶和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的處理權限”。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省人民檢察院將N.V.T.的犯罪舉報轉交給慶和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以便依法處理。

根據N.V.T.的犯罪舉報,2016年6月,他與峴港芽莊股份公司簽訂了購買新立島居民區項目4塊相鄰土地的合同。他已向公司支付了購買這4塊土地的83.3億越南盾,但至今仍未按照已簽訂的合同交付土地。然而,5月18日,N.V.T.發現在峴港芽莊股份公司官方網站上出售了他已購買的4塊土地。N.V.T.製作了公證書提交給調查機構。

在新立島居民區項目中,曾發生過“欺詐侵佔財產”刑事案件。慶和省公安調查機構已進行調查,並於2016-2017年得出結論,峴港芽莊股份公司總經理Nguyễn Chí Uy和會計主管Đào Trung Dũng欺詐,將已出售給多人的多塊土地再次出售給其他人,侵佔超過345億越南盾。初審法院已判處被告人Nguyễn Chí Uy18年徒刑,Đào Trung Dũng12年徒刑。

N.V.T.遞交犯罪舉報以建議慶和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辦公室審查,明確有刑事犯罪跡象的行為以便處理,防止他和其他受害者再次遭受“欺詐侵佔財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