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萊省人民委員會10月8日簽發第4256/QĐ-UBND號決定,調整4處舊辦公房舍及土地的管理單位。據嘉萊報報道,其中兩處原為國家金庫(Kho bạc Nhà nước)在Kbang和Chư Prông的辦公場所,將移交省土地登記辦公室,用於安排Kbang和Chư Prông兩個分支機構的辦公地點。
另外兩處房舍分別移交地方管理:原國家金庫Krông Pa辦公場所(位於Phú Túc鄉)交由Phú Túc鄉人民委員會管理;原Đak Đoa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場所交由Đak Đoa鄉人民委員會管理。決定明確,財政廳為此次調整資產的負責機構。
省人民委員會要求,自決定生效之日起30天內,相關機構和單位須按規定完成資產交接與接收,並按現行規定辦理資產增減記賬。接收單位負責辦理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登記、申報變動情況,並確保公共資產管理、使用和處置公開透明、有效,避免流失和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