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省警方與市場監管力量10月15日對位於前海鄉大寧村的一家個體經營戶進行聯合檢查。該經營戶由1997年出生、居住在前海鄉程二村的N.D.S.經營,使用臉書賬號“Vua Khay-Inox”(不鏽鋼托盤王)發佈圖片、視頻並直播推介和銷售商品。檢查時,該經營戶正在經營1500個食品托盤和630個廚房用托盤,總值2043萬越南盾。

檢查人員發現,上述貨物雖貼有標籤,但未按規定標明對商品負責的組織或個人的名稱和地址。職能部門認定這違反了政府2026年1月23日第37/2026/NĐ-CP號法令第142條第1款b項的規定。興安省市場監管第8隊據此對該個體經營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興安省公安廳網絡安全與高技術犯罪防控處表示,近期網絡上銷售假冒商品、走私貨及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的情況仍較複雜,利用社交平臺推廣和直播賣貨對檢查、監督和違規處理提出更高要求。該處建議民眾發現假冒商品、假冒商標或侵犯知識產權跡象時,及時通知就近的公安機關或職能部門以便核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