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一名教師從中學調至小學任教後,其職稱認定與重新任命問題引發疑問。地方內務部門認定其小學二級教師職稱所需年限不足,而教育部援引規定稱,其此前未經過考試或評審即獲中學二級職稱,可能屬於須重新任命的情形。
該教師2015年12月獲聘為教師,2016年12月獲中學二級教師職稱(編碼V.07.04.11),2019年9月轉至小學任教並持續承擔教學任務。2025年3月,其參加由內務廳組織的職稱轉換評審。內務廳在結論文件中認定,其小學三級和二級職稱(舊制度)任職時間至檔案審核時為8年3個月,未達直接任命為小學二級新職稱(V.07.03.28)所需年限;待任職滿9年(不含試用期)後,再由有權機構考慮任命並安排薪資。
該教師認為,2025年12月1日其已滿足小學二級職稱的年限和標準。依據第08/2023/TT-BGDĐT號通知第9條第1款,未達條件者繼續保留現有職稱、編碼和薪級,待滿足條件後直接任命至相應職稱,無須再經考試或評審晉升。其因此認為,自己不屬於須重新任命為小學三級職稱的情形。
教育部答覆稱,2026年4月14日前,中學教師職稱轉換適用第03/2021/TT-BGDĐT號通知(經第08/2023/TT-BGDĐT號通知修訂)。該通知第5條第12款規定,2015年11月3日至通知生效期間,幼兒和普通教育教師試用期滿後或取得更高學歷後獲較高職稱,但未達其他標準且未通過有權機構組織的晉升考試或評審者,須重新任命至正確職稱。教育部表示,該教師2016年12月試用期滿後按學歷獲中學二級職稱,未經過考試或評審,可能屬於須重新任命的對象,因其任命時未完全達到中學二級職稱標準,也不符合當時公職人員職稱任命原則。
教育部建議該教師直接聯繫地方有權任命公職人員職稱的機構,核查檔案並按規定指導解決。目前,該教師是否須先重新任命為小學三級職稱、再於滿足年限後獲考慮任命為二級職稱,尚待地方有權機構結合檔案作出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