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街省一名16歲男學生10月16日上午騎摩托車以82公里時速行駛,在交警示意停車時掉頭逆行逃離,隨後被攔下。交警對其立下五項交通違規記錄,具體罰款金額將按未成年人標準在案件處理中確定。
據先鋒報報道,事發於10月16日7時05分,地點在Âu Cơ路。交警第三公路交通隊工作組發現這名學生駕駛摩托車時速達82公里,而該路段最高限速為40公里,超速42公里。交警示意停車檢查時,駕駛人未服從,掉頭逃跑,並在設有“禁止逆行”標誌的道路上逆行,交警稱此舉危及本人及其他交通參與者安全。
工作組採取業務措施將車輛攔停,核實駕駛人為B.N.G.,2010年1月5日出生,住老街省Âu Lâu坊。職能部門就五項違規行為製作筆錄:超速20公里以上;未安裝左側後視鏡;不服從交通管控人員指揮;未攜帶車輛登記證;在設有禁止標誌的道路上逆行。
報道稱,按第168/2024/NĐ-CP號議定及第238/2026/NĐ-CP號議定修訂補充後的規定,上述五項行為若按成年人標準計算,罰款總額平均為2000萬越南盾。事發時B.N.G.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根據《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第134條第3款,16歲至18歲以下人員的罰款不超過同等行為成年人罰款的二分之一,因此對其處罰須依據年齡、各項違規行為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具體金額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明確。
職能部門通過此案提醒家長加強管理和教育子女,不要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同時提醒學生遵守限速、標誌及交通管控人員指揮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