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提議河內、胡志明市組織不超過15個局

司法部正在審查政府關於組織省級人民委員會直屬專業機構和縣級人民委員會直屬專業機構的草案。

該草案將取代內務部制定的政府第45/2025號法令。

河內、胡志明市組織不超過15個局

根據草案,各省、市可以組織不超過14個局,河內和胡志明市可以組織不超過15個局。

其中,各地統一組織的局包括:內務局、司法局、財政局、工商局、農業與環境局、建設局、科學與技術局、文化-體育與旅遊局、教育與培訓局、衛生局、省檢查局、人民委員會辦公室。

特殊局在部分地方組織,包括河內和胡志明市的外交局、民族與宗教局、旅遊局、規劃-建築局。

因此,草案中關於這一內容的規定與現行規定保持一致。

關於局副局長的數量,與現行規定相比,草案有所調整。具體來說,草案規定每個局平均有4名副局長,比現行規定增加1名。

對於河內和胡志明市,除了根據平均規定計算的副局長總數外,河內可以增加但總數不超過10名副局長,胡志明市可以增加但總數不超過15名副局長。

根據現行規定,河內和胡志明市除了根據平均規定計算的副局長總數外,每個城市可以增加但總數不超過10名副局長。

新草案還規定,根據設立的局數量和副局長總數,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每個局的具體副局長數量。

關於局的組織結構,新草案規定包括專業室、業務室;辦公室(如有);分局和相當組織(如有);公立事業單位(如有)。

與現行規定相比,取消了檢查。這一取消是為了符合國會正在審議並預計在本次會議第二期通過的《檢查法》修正案的規定,其中將取消所有局檢查。

提議關於局下屬室副主任數量的新規定

關於局下屬專業室、業務室副主任的數量,新草案也有所調整,補充了現行規定。

草案規定,局下屬室有少於10名公務員編制的可以安排1名副主任。局下屬室有10至14名公務員編制的可以安排不超過2名副主任。

局下屬室有15名及以上公務員編制的可以安排不超過3名副主任。

根據現行規定,河內和胡志明市局下屬室有少於10名公務員編制的,一級省級局下屬室有少於9名公務員編制的,二級和三級省級局下屬室有少於8名公務員編制的可以安排1名副主任。

河內和胡志明市局下屬室有10至14名公務員編制的,一級省級局下屬室有9至14名公務員編制的,二級和三級省級局下屬室有8至14名公務員編制的可以安排不超過2名副主任;

局下屬室有15名及以上公務員編制的可以安排不超過3名副主任。

關於局下屬專業室、業務室的設立標準,新草案提議是有功能、任務,為局所屬行業、領域的國家管理提供參謀。工作量要求至少安排7名公務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