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街省一名16歲男學生10月16日上午在Âu Cơ路超速行駛,被交警示意停車時掉頭逆行逃離,隨後被攔截。交警對其立下五項交通違規記錄,具體罰款金額將結合其年齡依法確定。

據交警第三公路隊工作組通報,事發於10月16日7時05分左右。該學生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以82公里/小時行駛,超出限速42公里。交警示意其停車檢查時,駕駛人不予配合,掉頭駛入設有“禁止逆行”標誌的路段,交警隨後採取措施將車輛攔停。

經核實,駕駛人為B.N.G.,2010年1月5日出生,住老街省Âu Lâu坊。交警對其立下五項違規記錄:超速20公里以上、車輛缺少左側後視鏡、不服從交通管控人員指揮、未攜帶車輛登記證、在禁行標誌路段逆行。

關於處罰金額,按第168/2024/NĐ-CP號議定(經第238/2026/NĐ-CP號議定修訂補充),上述五項行為若按成年人標準計算,平均罰款總額為2000萬越南盾。事發時B.N.G.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根據《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第134條第3款,16歲至18歲者的罰款不超過同等行為成年人標準的一半。交警表示,具體罰款金額須依據其年齡、各項違規行為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確定。

交警部門藉此提醒家長加強管理和教育子女,不要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同時提醒學生遵守限速規定、交通標誌及交通管控人員的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