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題為“實踐節約”的文章中,總書記蘇林明確指出,越南文化一直崇尚節約、樸素的生活方式,越南人的節約實踐已被總結為歌謠、諺語,代代相傳。胡志明主席在領導八月革命成功後,提出了六個緊迫問題。其中,他特別強調了發動增加節約運動以對抗飢餓,建設國家。
引用胡志明主席的觀點,總書記確認節約是社會生活的重要藝術。從節約勞動力、節約時間到必須節約“汗水淚水換來的錢,在那段時間裡給我們發工資。懶惰的人就是在欺騙人民”。
進入革新時期,黨有許多主張,頒佈了許多關於這個問題的指示。將黨的主張制度化,第十屆國會常務委員會於1998年頒佈了《關於實踐節約,反對浪費的法令》;第十一屆國會將其提升為2005年的《實踐節約,反對浪費法》,並由第十三屆國會修改補充。
2013年憲法也規定“機關、組織、個人在經濟-社會活動和國家管理中必須實踐節約,反對浪費,預防和打擊腐敗”(第56條);每年和按階段,政府都頒佈關於實踐節約,反對浪費的總體計劃。
總書記認為組織、個人,尤其是幹部、黨員已經注重實施經常性支出節約,提高領導人在實踐節約中的作用。許多會議按照簡短、簡單的方向組織。土地荒廢、規劃“懸置”的狀況逐步得到克服。
許多企業加強了與生產成本相關的定額管理,尤其是間接成本以降低產品成本;削減生產經營成本。

特別是,從2024年底至今,政治局、書記處已指導基本完成黨、政府、國會、祖國陣線中央和地方各級機構的組織精簡;從而減少環節,節約成本,為立即實施減免學生學費的主張創造條件。
總書記表示,實施合併省份、不組織縣級和合並鄉級的主張,有助於在2025-2030年期間每年節約國家預算經常性支出超過20萬億;從2030年起每年節約超過30萬億盾。
“這還不包括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時,超過18,500個不再具有辦公功能的機關、單位的具體價值”,總書記指出。
除了成果,總書記確認實踐節約仍存在許多問題。節約的主張、政策尚未真正發揮效果;浪費、資產、國家預算的流失已經在廣泛範圍內發生,造成許多嚴重後果。實踐節約尚未成為經常性的習慣;節約尚未成為一部分幹部、黨員、公務員、職員和人民的常態意識。
浪費不僅存在於國家機關,而且在人民的社會活動中也存在。傾向於使用外國貨、奢侈品、名牌,贈送價值大的禮物;一部分人民,尤其是年輕人的享受心理,而全國平均收入剛剛超過中等收入門檻,勞動生產率低…
總書記認為這是實踐節約的令人擔憂的表現。不少幹部、黨員,包括領導人在內,缺乏責任感,喜歡享受,喜歡物質,導致經費、資產流失,消費浪費,使用公款為個人、利益集團支出。
黨的領導人評估原因在於一些機關、組織和個人的責任意識、決心不夠高,不夠經常,缺乏堅決性。政策機制、規章制度不夠完善、明確,存在許多漏洞。實踐節約,反對浪費還流於形式,敷衍了事。實踐節約,反對浪費的計劃還流於形式,尚未深入實際生活…
為了克服上述問題,同時實現即將到來的重要目標,總書記要求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機關單位必須貫徹一些任務。
第一,總書記要求統一認識,實踐節約,反對浪費是國家在國際形勢多變,直接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保障的背景下,克服一切風暴的最根本解決方案之一。
每個公民和機關、單位、組織、企業都需要有具體計劃,實施合理的收支。幹部、黨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管理者必須以身作則,動員家庭、人民積極參與。各行各業推動生產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質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時間、金錢、財富、力量的浪費。
第二,黨的領導要求集中完善體制,為徹底克服由體制引起的浪費創造條件,消除阻礙發展的障礙,疏通瓶頸,尤其是與招標、預算、公共投資、私營經濟、科學技術、創新、數字化轉型和政治體系組織精簡革命相關的問題。
政府、國會研究、修改補充《實踐節約,反對浪費法》,為各行各業、各職業、各幹部、黨員和人民實踐節約創造全面、牢固的政治法律基礎。
總書記還要求最大限度地削減行政手續、合規成本,為人民和企業創造最大的便利;從前置檢查轉向後置檢查,廢除“申請-給予”機制;分權、授權給有權限解決並負責的機關、地方。在2025年,他要求確保100%與企業相關的行政手續在線、暢通、高效地執行;100%的行政手續不受省級行政界限的限制。
各機關必須堅決徹底節約非真正必要的支出,以確保防災、抗災、補充發展投資資金和發展經濟的資源。其中,力爭進一步提高突破性支出比例,發展科學技術、創新、國家數字化轉型,支持私營經濟發展。
據總書記,政府、國會需要為私營經濟發展創造法律走廊、資源,推動全社會創業精神、創新,創造條件讓每個人都有機會貢獻,提高勞動生產率,為自己、家庭和社會致富。
第三,總書記認為實踐節約,反對浪費必須成為“自覺”、“自願”、“日常飲食穿衣”的文化。其中,他建議研究發起並每年維持“全民實踐節約日”,以推動、傳播全社會提高實踐節約意識的運動。
各機關必須及時獎勵、表彰在工作中、經濟發展中有創新,帶來實踐節約實際效果的人;嚴肅處理集體、個人,首先是未充分執行《實踐節約,反對浪費法》的領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