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於2026年10月14日頒佈第389/2026/NĐ-CP號法令,規定彩票經營領域的行政處罰,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該法令對彩票經營活動中的多項違規行為設定罰款,其中包括向不具備參與兌獎資格者分發彩票。

根據該法令第9條第2款,向法律規定的、不具備參與兌獎資格的個人出售彩票的行為,對組織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罰款。由於個人實施同一行為的罰款為組織標準的一半,違規的彩票銷售人員可能被處以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罰款。

嘉萊報指出,此次規定的一個新變化是處罰方式從警告轉為罰款。報道建議,代理商、售票點和流動售票人員應主動核查購票者身份,避免在新規生效後違規。

根據越南財政部第75/2013/TT-BTC號通知第14條第1款,參與彩票兌獎者須符合包括年齡在內的規定條件,未滿18歲者不屬於可參與彩票兌獎的對象。報道還提到,在11月30日之前,彩票企業、代理商和售票人員應宣傳新規,加強對售票條件的檢查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