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近日向各信貸機構提出要求,將6個月及以上期限的掛牌存款利率至少下調0.5個百分點,並將生產經營及優先領域的貸款利率下調1.5至2個百分點。國家銀行同時要求各銀行不得競相抬高存款利率或以不正當競爭擾亂貨幣市場。
在信貸投放方面,國家銀行要求各信貸機構安全、高效地促進信貸增長,優先保障生產經營、優先領域及經濟增長動力所需的資金,重點支持可行性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銀行還鼓勵對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綠色轉型、數字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教育培訓和文化產業等領域給予信貸傾斜。
國家銀行強調,銀行可通過聯合出資支持大型項目,但不得降低信貸標準,不得以犧牲信貸質量換取貸款規模擴張。各銀行須確保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相協調,定期按幣種和期限審查資金結構,豐富籌資渠道,控制流動性風險和期限錯配。
國家銀行要求嚴格控制短期資金用於中長期貸款,提高中長期資金來源比重;定期審查、檢查和審計內部規定及信貸產品的執行情況,提升對客戶實際資金需求的評估與核實質量,及時發現並處理提供不實信息或挪用貸款資金的情形。
對於潛在風險領域以及貸款餘額較大的客戶和客戶群體,國家銀行要求嚴格控制授信,密切跟蹤對關聯客戶群體和大型項目的信貸集中度,關注同一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持股超過5%的股東、抵押物、抵押物所有人、還款來源或資金集中投向同一項目等情形。銀行還須結合房地產價格走勢、市場流動性、項目庫存及企業債券發行情況,及早識別風險並主動採取相應控制措施。
國家銀行還要求加強對本機構開立信用證項下單據無追索權買斷業務的風險控制,將其視同其他授信形式管理,全面評估交易實質、交易對手、付款來源和資金流。信貸增長鬚控制在國家銀行已通報的2026年最高貸款餘額限度內,並扣除當年發生的無追索權買斷單據餘額。
在抵押物管理方面,國家銀行要求提升授信審批和資產管理質量,尤其重視當前階段對抵押物重新評估導致價值上升的情況,確保抵押物的接收、估值、管理和處置符合法律法規及內部規定,貼近市場價值,並根據風險程度、資產特點和流動性確定合適的貸款價值比。銀行須密切跟蹤抵押物狀況和價值,在價值下降時及時要求補充、調整或處置。
國家銀行要求各信貸機構密切跟蹤各類貸款尤其是第二類貸款和不良貸款的變動,加強對潛在風險貸款、表外貸款及已重組還款期限貸款的管控,定期評估客戶恢復能力,及時催收到期和逾期貸款,防止轉為不良貸款。對不良貸款規模和增速較高的機構,國家銀行要求嚴格管理授信,主動排查不良貸款上升原因並及時處置。
此外,各銀行須嚴格控制應收利息,特別是金額大、期限長或存在難以收回風險的應收利息,其確認、核算和利息衝回須遵守法律規定和國家銀行的指導。股息分配和利潤分配也須受到管控,確保經營成果真實反映各信貸機構的實際運營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