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在內務部關於精簡編制的新法令草案中,提出幹部、公務員、職員一年未完成任務屬於被精簡的範圍。
TS Phạm Đi(第三區域政治學院)向《青年在線》投稿,提供了對這一提議的更多視角。
不要讓改革被行政化
根據現行規定,幹部、公務員連續兩年未完成任務才會被考慮精簡。
具體來說,在考慮精簡編制的連續兩年中,幹部、公務員、職員有一年被評為“完成任務”和一年“未完成任務”但沒有安排其他適合的工作。
而根據新法令草案,“在緊接的前一年”或“在進行精簡編制評估的年份”被評為未完成任務的質量水平,則屬於精簡對象。
可以說這是一個更強硬、更果斷的規定;體現了按照效率和效果方向精簡機構的政治意志。
然而,如果應用這一提議,在許多情況下可能會產生非常大的心理壓力,因為當前評估公務員的標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目前,評估幹部的方法還沒有應用工作績效指標系統(KPI),沒有區分工作質量與工作量…
因此,如果僅基於一年的評估結果而沒有分析背景和工作條件,很容易發生評估不公平的情況。
好的政策要想可行並具有人文關懷,必須在正確的時間頒佈,並伴隨充分的執行條件。
在當前背景下,當全國正在進行行政單位合併,許多地方在精簡人員的同時也在精簡工作環節,頒佈按照一年未完成任務可能被淘汰的強力精簡規定,將使公務員隊伍承受疊加的壓力。
這一點對於基層幹部尤其值得關注——那裡的工作條件還有很多限制,工作協作受到許多超出個人能力因素的影響。
精簡編制是提高行政機構效率和效果的戰略要求。但精簡不能是“剔除”行政因素,更不能僅基於一時的表現。
需要明確區分真正缺乏能力的人和在一定工作環境中遇到困難的人。
如果評估公務員缺乏科學基礎且不考慮長期背景,將導致誤淘汰有發展潛力的人。幹部可能害怕創新和冒險(被解僱)是行政體系不希望看到的!
讓政策走進生活
因此,精簡政策需要與能力評估、再培訓、轉換機會的政策相結合,並與長期人力資源使用戰略緊密聯繫。
首先,需要建立標準化、科學、透明和可行的公務員評估系統。評估標準必須具體、量化,參考KPI並適合每個職位的工作特點。
評估不僅應基於年終結果,還應考慮過程、背景、創新貢獻程度、協作和工作態度。
在許多情況下,可以“豁免”當幹部有創新精神;之前有許多成就;多年連續完成任務。
換句話說,評估規定應更注重過程而非時間點。
其次,必須加強多維評估機制,包括來自下級、同事和公民的反饋(對於直接服務於公民的公務職位)。
這有助於克服直接管理者單向評估的主觀性。
當一套評估工具具有系統性和科學性;評估主體實施民主、公平時,規定“一年未完成”屬於精簡範圍將不再是一個勤奮幹部的擔憂。
第三,需要在精簡前有能力支持路線圖。這是再培訓機制、心理諮詢、職業轉換支持,確保勞動者有機會適應和重新融入就業市場,減少不必要的社會後果。
第四,精簡編制需要與招聘計劃、靈活調整工作職位結構相結合。
避免同時減少編制但沒有補充戰略,導致關鍵職位人力資源短缺,影響服務人民的質
(編譯:Ivy 越南中文社;審校:Suki;來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