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10月18日通報,自2026年9月初以來,該處已檢查並行政處罰42名違反越南出入境法規的外國人,其中15人已完成驅逐出境手續。

據該處介紹,驅逐手續由慶和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分別與金蘭國際機場口岸公安、胡志明市新山一國際機場口岸公安配合辦理。

通報列舉的常見違規行為包括:臨時居留證明超過允許期限;未經越南主管部門許可入境、從業或在越南開展其他活動;入境後從事與申請簽證、臨時居留卡或居留延期時所申報目的、項目不符的活動。

同一期間,該處還對14家住宿場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總額超過4.2億越南盾。這些場所被罰的原因是允許居留身份不合法的外國人在此臨時住宿,以及未按規定辦理臨時住宿申報。

慶和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表示,出入境違規行為會影響居留管理和外國人在越活動的管理效果,並可能對當地治安秩序造成影響;嚴肅處理有助於提高外國人守法意識,維護越南法律的嚴肅性。

該處建議在慶和省居住、工作、學習和活動的外國人嚴格遵守越南法律規定,主動關注臨時居留、簽證、臨時居留卡及相關證件的期限,按入境目的開展活動,並在辦理居留、勞動手續時聯繫職能部門獲取指導。

對住宿場所、企業、組織和個人,該處要求完整履行臨時住宿申報責任,配合公安力量管理外國人。通報還援引第282/2025號法令第21條指出,外國人實施違規行為將被行政處罰,並可能被適用驅逐出境措施。

該處特別提醒,臨時居留卡已逾期的外國人不得自行出境回國,應先向職能部門報到說明逾期情況並執行處罰規定,以便在處罰時獲得從輕考量並繼續辦理臨時居留卡延期;隨後準備延期或換髮材料,向出入境管理局或最近的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