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已受理阮氏雪梅(1971年生,住河內市祥梅坊)詐騙案。河內市人民檢察院以《刑法》第174條第4款a項“詐騙侵佔財產罪”對其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梅冒充與高層領導有關係,以幫忙安排工作和辦理礦產開採許可證為名侵佔財產。
根據起訴書,2017年,海防市居民阮光T(1968年生)通過社會關係結識梅。梅自稱與多位高層領導熟識,可以幫忙在國家機關安排工作並辦理礦產開採許可證。T相信後,於2017年4月至8月向梅轉賬總計9億越南盾,請她為侄子阮文T(1994年生)安排到太平第二熱電廠工作,併為海防市陳仁宗坊的一塊土地辦理礦產開採許可證。梅收錢後未兌現承諾,將款項侵佔。
起訴書還指出,T於2017年以33億越南盾購買了一塊6.5公頃的林地,並支付6億越南盾定金。得知T想開採煤炭後,梅稱可以5億越南盾辦下許可證,兩個月內辦妥。2018年4月3日,T向梅轉賬5億越南盾。但梅收錢後未用於辦證,而是用於個人目的。
2019年10月14日,T向河內市公安局舉報梅的詐騙行為。經核實,海防市農業與環境廳及原海陽省農業與環境廳均無名為阮氏雪梅的工作人員,且自2018年4月以來未收到上述地塊的礦產開採許可證申請,也無人前來聯繫辦理。
2026年5月27日,梅到調查機關投案,供認自己並無為太平第二熱電廠招聘人員或辦理礦產開採許可證的職能。對於5億越南盾,梅稱已交給一名叫“明”的男子(身份不明)用於辦證,但無法提供其身份信息及轉賬材料。調查機關認為有足夠依據認定梅使用欺騙手段侵佔T的錢款。目前案件正在河內市人民法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