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街省一名16歲男學生10月16日上午在Âu Cơ路被交警測出時速82公里,超過該路段40公里限速42公里。交警示意停車檢查時,該學生掉頭逃跑,並在設有“禁止逆行”標誌的道路上逆向行駛。交警隨後採取措施將其攔停,核實身份為B.N.G.,2010年1月5日出生,住老街省Âu Lâu坊。
交警部門表示,已對B.N.G.的五項違法行為立案記錄:超速20公里以上、左側無後視鏡、不服從交通管制人員指揮、無車輛登記證、在禁行標誌路段逆行。按第168/2024/NĐ-CP號議定(經第238/2026/NĐ-CP號議定修訂補充),上述五項行為按成年人標準計算的平均罰款總額為2000萬越南盾。
事發時B.N.G.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根據《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第134條第3款,16歲至18歲者的罰款不超過同等行為成年人罰款的二分之一。交警部門稱,具體罰款金額須依據年齡、各項違法行為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確定。
交警部門通過此案提醒家長加強管理和教育子女,不要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同時提醒學生遵守限速規定、交通標誌及交通管制人員的指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