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社會保險法自7月1日起生效,增加了許多強制繳納群體,其中包括已註冊的經營戶的戶主。政府正在制定指導性法令,為這一群體設定繳納路線圖。具體來說,從2025年7月1日起,適用於按申報方法繳稅的註冊經營戶的戶主。其餘經營戶的戶主將從2029年7月1日起強制參與。
因此,與2月份的草案相比,路線圖已縮短為2025年和2029年兩個時間點,而不是2025年、2027年和2029年。內政部(起草機構)解釋說,設定路線圖有助於減輕小型零售經營戶戶主立即參與的壓力。社會保險部門也有時間為管理參與者做準備。

這一群體的繳納金額預計為社會保險繳納依據的平均工資的25%,其中22%進入退休和死亡基金,3%進入疾病和生育基金。法律還允許經營戶戶主選擇工資作為繳納依據,但最低不得低於參考標準,最高不得超過繳納時參考標準的20倍。在至少繳納12個月後,這一群體可以重新選擇工資作為參與依據。
現行參考標準為234萬越南盾。如果經營戶戶主選擇最低標準作為繳納依據,則每月扣除58.5萬越南盾,最高為1170萬越南盾。
經營戶是由一個個人或一組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18歲以上越南公民的個人,或一個家庭在單一地點註冊經營並使用少於10名勞動力的經營單位。經營戶戶主是個人或家庭中被其他成員授權代表經營戶的個人。
2024年,全國約有8萬戶經營戶按申報方法繳稅,超過200萬戶按固定方法繳稅。許多情況下,經營戶戶主已超過勞動年齡,正在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其他月津貼或根據其他對象群體強制參加社會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