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89/2026/NĐ-CP號法令,規範彩票經營領域的行政處罰,施行日期為2026年11月30日。法令列出多類違規行為及對應罰款,涉及偽造和塗改彩票、向不符合條件者售票,以及提供開獎前預測信息。

根據法令,個人提供開獎前彩票結果預測信息,罰款8000萬至1億越南盾。個人以任何形式偽造彩票參加兌獎,同樣適用8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較此前第93/2013號法令規定的額度提高3000萬越南盾。

塗改、刮改彩票以參加兌獎的行為,個人罰款為6000萬至1億越南盾,為舊規定的兩倍。此外,使用彩票企業經營結果組織不合規的兌獎活動、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罰款6000萬至1億越南盾。

在售票對象方面,組織向不具備參加兌獎資格的個人出售彩票,罰款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對個人的罰款為組織的一半。不具備資格者包括未滿18歲者、民事行為能力受限或喪失者,以及不屬於越南公民、合法入境越南的外國人等法定範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