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證券委員會已對廣順投資股份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指其違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規定,罰款9250萬越南盾。該委員會通報稱,處罰依據是政府2020年12月31日第156/2020/NĐ-CP號法令第8b條第4款b項及相關規定。
通報列出的違規行為是遲延披露信息。廣順投資股份公司對2023年經審計的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2024年上半年、2024年全年、2025年上半年及2025年全年的同類報告,以及2024年、2025年上半年和2025年全年的財務報表,均比法定時限遲延10個工作日以上。
該公司還遲延披露與債券相關的多項材料,包括2024年、2025年上半年和2025年全年的債券利息與本金支付情況,2024年、2025年上半年和2025年全年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承諾的履行情況,以及債券到期日的本金和利息支付情況。通報列出的涉事債券代碼包括QTH.H2025.01至QTH.H2025.12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