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周內,胡志明市衛生局發現41家銷售化妝品、藥品、診療違規機構

6月7日,胡志明市衛生局表示,經過3周的高峰期同步檢查,打擊、阻止和減少走私、商業欺詐、假冒商品、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初步取得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成果。

衛生局檢查了111家機構,包括8家化妝品機構、63家藥品經營機構、21家醫療設備經營機構、19家診療機構。

結果,該單位處理了41家機構,總金額超過22億越南盾;強制上繳違規物品(化妝品)價值3900萬越南盾;發佈決定收回122份不符合規定的AB類醫療設備自我聲明表,同時將一些違規案件移交調查機構處理。

此外,從5月31日至6月6日,區、縣、市衛生局檢查了202家醫療、藥品經營機構,處理了8家機構,總罰款金額超過1.33億越南盾。

檢查記錄顯示,常見的違規行為包括經營來源不明的藥品,沒有發票憑證;沒有藥品經營條件證書,或經營藥品範圍超出藥品經營條件證書規定的範圍;與沒有藥品經營條件證書的機構買賣藥品。

在化妝品領域,主要是在沒有衛生局廣告內容確認書的情況下廣告化妝品;化妝品的信息、廣告、營銷、諮詢、標籤、使用說明使消費者誤以為這些產品是藥品;生產配方與化妝品申報文件不符的化妝品。

在醫療設備領域,主要是未基於風險等級分類規則分類醫療設備;A、B類醫療設備標準申報文件中的材料不符合法律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內維持流通證書、授權書、保修條件確認書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