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16屆第2次會議於10月17日開幕,會期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從10月17日至11月14日,第二階段為11月20日至21日,共28個工作日,含週六和週日。會議審議47項法案和決議,其中43項預計通過、4項徵求意見,立法工作量為本屆任期以來最大。
預計通過的法案包括《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和《社會保險法》修正案。會議還審議2026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和2027年目標、國家預算概算、中央預算分配方案及2027年公共投資計劃等10組內容。
《住房法》修正草案將住房分為商業住房、租賃住房、公務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四類,優先發展租賃住房。政府方向是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研究回購商業住房以合適價格出租,並解決社會住房項目在土地、手續和資金方面的障礙。背景是各大城市房價超出許多居民、尤其是年輕人和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
《土地法》修正草案提出對撂荒或延遲用地的項目逐年遞增收費,60個月後仍未使用則由政府收回,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不計入期限。草案還補充補償和安置方案:僅部分收回住宅用地時,居民如符合條件可在剩餘地塊就地安置;城市和農村居民區項目優先以項目區域內住宅用地或住房補償,安置區提供多種戶型和麵積供選擇。
《刑法》修正草案擬將死刑罪名從10項減至4項,即叛國、殺人、恐怖主義和非法生產毒品;對於非法買賣毒品和強姦16歲以下者兩項是否保留死刑仍有不同意見。草案還提出對自願認罪、如實供述並接受建議刑罰的犯罪人從寬,法院可在符合條件時判處低於量刑幅度下限的刑罰,並按罪名調整罰金和追訴財產損失標準。
《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修正草案擬將個人最高罰款從10億越盾提高到15億越盾,組織從20億越盾提高到30億越盾,具體領域罰款由政府規定。草案還增加暫緩出境、封存辦公場所、要求停止供電供水及互聯網和電信服務等強制措施,以迫使不繳納罰款或不執行處罰決定的個人和組織履行義務。
《社會保險法》修正草案擬取消養老金和社保補貼領取授權書12個月期限,擴大通過賬戶領取養老金和補貼的形式,不再限於越南境內商業銀行或外國銀行分行賬戶。草案還提出逐步將強制性社保擴大到部分數字平臺勞動者和沒有傳統勞動關係的群體,適用範圍和時間將根據工作性質、收入穩定性和繳費能力確定。
會議還審議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的《計量法》和《郵政法》修正草案。《計量法》草案增加防止或發現非法干預測量設備導致結果失真的要求,涉及電費、水費、汽油計價和醫療測量;《郵政法》草案擬將普遍郵政服務範圍從信件擴大到包裹,明確企業對郵件的責任及丟失、損壞時的投訴和賠償機制。《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本次僅徵求意見,預計第3次會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