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主席陳青敏剛剛簽署了國會常務委員會第78/2025號決議,關於記錄在2024年社會保險法生效前已參與強制社會保險的個體經營者的繳納時間。
據此,2025年7月1日前已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的個體經營者,其繳納時間將被記錄作為解決社會保險制度的依據。在此之前已滿足享受社會保險制度條件的個體經營者,將從滿足條件之日起享受制度。
政府被授權指導組織實施本決議;解決出現的障礙;保障個體經營者的權益。

根據現行規定,個體經營者必須為僱傭的勞動者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簽訂合同;個體經營者不屬於強制繳納範圍。然而,根據2023年5月民願委員會的反映,許多個體經營者被非法收取強制社會保險。
越南社會保險統計,從2003年到2023年5月31日,有3,567名個體經營者向社會保險基金繳納了強制社會保險113億越南盾。超過9,600人次的個體經營者獲得了近13.3億越南盾的疾病和生育保險;275人享受退休和死亡保險,金額超過32.8億;397人一次性享受社會保險近9.4億越南盾。
據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舊)稱,社會保險機構向個體經營者收取強制社會保險費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則上應退還這筆錢。然而,擔心退還因錯誤收取長達20年會產生不便,許多人已經享受了制度,許多個體經營者到了退休年齡需要保障社會保障權益。經過討論,各方一致提議記錄已繳納的強制時間,以便個體經營者享受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