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以第1624/QĐ-TTg號決定修訂第1068/QĐ-TTg號決定所批准的至2030年知識產權戰略,在減少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的目標中補充強調數字環境下的權利保護,並要求跟進人工智能、大數據、數字資產和區塊鏈等現代技術趨勢帶來的新問題。
現行《知識產權法》2005年版雖經2019年、2022年和2025年多次修訂補充,基本仍圍繞傳統保護對象建立機制。該法第12a條規定作者須為“直接創作作品的人”,這給人工智能生成產品的權利主體認定帶來較大挑戰。上述戰略方向的作用是為此類法律調整研究開路,並不等於所有新型數字對象當然獲得保護。
第1624/QĐ-TTg號決定還要求保護措施與知識產權的民事權利屬性相適應,推動以民事措施處理爭議,同時提升對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理質量,包括簡化程序、提高透明度、降低費用和縮短爭議處理時間。決定第1條第12款要求梳理並精簡以行政措施處理知識產權侵權的主管機構。
依現行法律,侵權行為可按性質和程度適用民事、行政或刑事措施:法院可判令賠償、銷燬物證及移除或屏蔽網絡內容訪問;職能部門可處以行政罰款、沒收物品、暫停經營;構成犯罪則追究刑事責任。權利人也可直接要求停止侵權,或請求法院採取臨時緊急措施屏蔽數字內容。
自2026年4月1日起,根據2025年修訂補充的《知識產權法》,法院有權採取緊急措施隱藏或臨時屏蔽侵權網站、賬號及互聯網地址標識的訪問。同日生效的第200條及第100/2026/NĐ-CP號法令第3條第27款明確,法院受理民事和刑事案件,行政處罰權屬海關、公安、市場管理、各級人民委員會及專業管理機構。
第1624/QĐ-TTg號決定責成公安部主持制定提升網絡空間知識產權保護效力與效率的方案,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7年第二季度提交。科學技術部作為牽頭機構,負責每年定期彙總評估落實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