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清池鄉一家餐飲經營場所內被發現有人以“數字彩”形式組織賭博和參賭,河內市公安局偵查機關已對兩名涉案人員分別以“組織賭博”和“賭博”罪名立案起訴。

清池鄉公安在轄區內一家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進行行政檢查時,發現V.X.H.(1971年生,現住河內市大青鄉)和N.V.T.(1989年生,住清池鄉)有以記錄“數字彩”號碼形式組織賭博、參賭的跡象。

核查認定,H.使用手機,通過Telegram、Zalo等應用接收玩家提交的“數字彩”號碼,再轉給“彩頭”以獲取佣金;T.則是向H.購買號碼的人。僅10月2日一天,H.經手的“數字彩”交易總額為174,557,000越南盾,其中T.的購買金額為7,590,000越南盾。

河內市公安局偵查機關已就“組織賭博”和“賭博”兩項罪名立案,並依據《刑法》第322條第1款對V.X.H.以“組織賭博”罪起訴,依據第321條第1款對N.V.T.以“賭博”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