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高梂-高蒲高速自10月20日起對左側車道低速行駛的車輛啟動處罰。該車道緊鄰中央分隔帶,被劃為高速車道,最高時速100公里、最低時速80公里;不滿足最低限速的車輛須行駛右側車道,將左側車道讓給速度更快的車輛。右側車道最高時速100公里、最低時速60公里。
越南交警部門表示,這一調整旨在減少慢速車輛長期佔用左側車道、降低道路通行能力並影響其他駕駛人的情況。車道限速標誌和路面限速標線已基本安裝完成,10月13日交警局會同公路局及道路管理單位進行了最後一次實地評估。
10月14日至19日,職能部門開展廣泛宣傳,並對違規駕駛人進行提醒,10月20日起正式處罰。根據第168/2024號法令,汽車在設有最低限速標誌的路段低於最低時速行駛,可被處以80萬至100萬越南盾罰款;低於同向車輛速度且不駛回右側車道的駕駛人適用同一罰款檔次。
按新規,29座以上客車和7.5噸以上貨車不得常態行駛於左側車道,僅可借該車道超車,超車後須返回右側車道。關於“不讓道”的處罰,僅在車輛均按限速行駛時適用;若其他車輛超速,駕駛人不會因未讓道被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