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正在考慮取消第32號決定,人行道費用仍按原樣收取

胡志明市建設廳代表表示,此前第32號決定是在城市需要一個臨時法律框架來調整使用車道、人行道停車、買賣、組織活動、公共設施等(收費並按規定安排,確保為行人留出通道)的背景下頒佈的。

然而,2024年12月底,政府頒佈了第165號法令,詳細指導《公路法》和《公路交通安全法》,其中包含了關於臨時使用車道、人行道的相對完整的規定。

因此,胡志明市建設廳正在考慮向市人民委員會報告,以統一廢除第32號決定,避免重疊並確保與中央規定的一致性。

在等待廢除程序完成期間,使用人行道、車道的活動仍將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第15號決議獲得許可並收費。符合條件的臨時使用仍將被允許並按規定繳納費用。

“第32號決定中曾經規定的一些內容,如使用人行道進行買賣、作為自行車道等,目前尚未在第165號法令中提及。因此,胡志明市正在考慮修改第15號決議,以更新收費標準和內容,使其符合實際情況和新的法律依據”,該代表表示。

此外,胡志明市建設廳正在與胡志明市發展研究院合作,制定開發車道、人行道的方案。目標是找到一種長期、統一、適合像胡志明市這樣的大城市特點的方法,特別是對於那些第165號法令尚未涉及的內容。

在未來,城市還將加大宣傳力度,並嚴格處理違規行為,以確保交通秩序,人行道整潔、通暢。

目前,臨時使用人行道、車道的許可仍屬於區、縣級的權限。然而,由於胡志明市正在重新組織行政單位,不再有區縣級,因此在《地方政府組織法》(修訂)生效後,城市將繼續徵求意見,以適當分配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