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胡志明市公安廳交警科(PC08)所屬的Rạch Chiếc交警隊與平盛郡新富坊公安、治安秩序力量、城市秩序力量、基層治安秩序力量等配合,出動處理侵佔人行道、車道的違法行為。

上午9時,工作組發現N.T.N.M.(20歲,胡志明市人)在黎文越路的人行道上擺放咖啡外賣攤位,隨即進行檢查。

隨後,治安警察對M.女士的“在禁止經營區域擺攤”行為進行筆錄。M.女士將被處以22.5萬越南盾的罰款。

M.女士表示,早上將咖啡攤位擺到人行道上是為了增加收入。“我知道侵佔人行道是錯誤的,我不會再犯”,M.女士分享道。

接著,交警發現T.T.Q.(37歲,林同省人)存在“非法在人行道上停放摩托車”的違規行為。根據規定,Q.先生將被處以40萬至60萬越南盾的罰款。

其他多起“非法在人行道上停放摩托車”、在車道上停放自制三輪車售賣椰子水等行為也被記錄在案。大多數被記錄在案的人員承認錯誤,承諾不再違規,並按規定受到處罰。

然而,也有人感到驚訝,認為在人行道上停放摩托車並不違規。當職能部門解釋:“人行道僅供行人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目的,如擺放經營物品、停放車輛、保管車輛等”,許多人才明白並遵守規定。

此前,1月16日上午,胡志明市交通安全委員會舉行高峰檢查處理侵佔、非法使用車道、人行道行為,恢復公共秩序、城市秩序,並對2026年全市範圍內違規經營運輸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和處理。

在出勤儀式上,胡志明市公安廳副廳長阮廷陽上校表示,此次出勤旨在嚴格執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指示。因此,要求胡志明市公安廳全體力量集中執行多項重點任務。公安力量必須主動掌握情況,及時向地方黨委和政府提供建議。

胡志明市公安廳副廳長指示全體力量嚴格執行“公開、透明、客觀、不迴避、不偏袒,但靈活、合情合理,確保人文性,避免生硬、僵化,引起不必要的民憤”的原則。

各業務單位被賦予“行業司令”的角色,負責貫穿至鄉級,組織排查,列出熱點區域和違規企業名單,以徹底處理,防止再次發生。